医学条件:
1. | 患者必须是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原发性IIIB或IV期非小细胞肺癌。 |
2. | 本人知晓自己患晚期肺癌、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确认为符合特罗凯适应症且无禁忌症(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)的患者。 |
3. | 患者在接受特罗凯治疗之前必须有可评价病灶。 |
4. | 在申请前,患者必须连续服用罗氏特罗凯(150mg/片/天)治疗直至申请时至少四个月,且无疾病进展,经临床评估能够继续从特罗凯治疗中获益。(低保患者可忽略此项) |
5. | 患者根据项目流程规定的时间进行医学随访,并提供相应的检查报告,由项目执行医院提供评估报告,确认无疾病进展,需继续服用特罗凯(150mg/片/天)治疗,且无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。 |
其他条件:
1. | 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/军官证的大陆患者。 |
2. | 由本人根据自身工作状态,由单位人事部门和户籍所在地街道/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以下要求的低收入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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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 低保患者需提供签发一年以上的低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、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记录复印件(领取单位盖章)及特罗凯患者援助项目低保证明原件。 |
4. | 患者需在开始服用特罗凯后的两个月内填写项目预约信息表、知情同意书,以EMS方式邮寄至"北京100034-88信箱" 进行项目预约。低保条件患者可直接申请。 |